2025年广州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为:门诊统筹:在职职工80%,封顶7616元/年,退休职工80%,封顶10663元/年;住院:在职: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5%,三级医院80%,退休:一级医院93%,二级医院89.5%,三级医院86%。
1、起付标准:无。
2、报销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
1、起付标准:
连续住院情形治疗时间每超过90天需重新计算一次起付标准。在专科定点医疗机构连续住院治疗结核病的,每超过180天需重新计算一次起付标准。参保人因精神病在本市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综合性医疗机构精神病专科病区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为0元。
2、报销比例
注意事项
(1)参保人住院治疗符合出院标准但不按照规定出院的自定点医疗机构医嘱出院日期之次日起发生的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2)参保人出院后因病情需要,符合入院标准可再入院治疗,与出院时间长短无关。
1、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或者二类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及以下的个人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的部分由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金(以下简称补助金)按70%的比例支付。
2、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或者进行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超过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后由补助金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202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56972元)。具体标准如下:
(1)住院、二类门诊特定病种的基本医疗费用,由补助金按95%的比例支付
(2)一类门诊特定病种的基本医疗费用,由补助金按照指定基层医疗机构85%、其他医疗机构70%的比例支付;
(3)其他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费用,由补助金按照相关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