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宜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门诊:报销50%,封顶400元;住院:一级医院起付线200元、报销90%,二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70%,三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报销60%;大病1自付1.2万以上部分按60%、65%、75%报销,封顶40万元。
1、普通门诊
参保居民可在全市范围内就近选择一家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签约。签约后在门诊就医所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用)报销50%,每年最高可报销400元。高血压、糖尿病并采取药物治疗的参保居民,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55%,每年最高可报销440元。
2、门诊慢特病
我市执行全省统一的病种目录,其中:27种门诊慢性病符合政策规定的费用报销60%(按病种不同分别设置年支付限额),11种门诊特殊疾病符合政策规定的费用报销70%(无单独的年支付限额)。
3、特药门诊
我市执行全省统一的单独支付药品目录,含肿瘤用药、特殊疾病用药等,参保居民使用单独支付药品可享受“特药门诊”待遇,符合政策规定的费用报销70%。
1、起付线:一级医疗机构为2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5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1000元;同一年度内住院2次及以上的,起付标准减半。
2、报销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甲类费用分别报销90%、75%、60%;乙类费用先由个人自付10%后,再按甲类费用报销比例报销。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个人累计自付费用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5%,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5%。大病保险年报销限额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