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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5(门诊+住院+大病+生育)

作者:whcsf 时间:2024-11-28 16:50:17

2025年武汉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为:门诊报销比例50%,年度限额400元;住院一级医院起付线200元、报销90%,二级医院起付线400元、报销70%,三级医院起付线800元、报销60%;大病自费1.2万以上部分按60%/65%/75%比例报销,年度限额30万。

门诊待遇

1、门诊统筹

起付线: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无起付线;二级医院、三级医院起付线:200元

报销比例:50%,年度限额:400元

2、门诊慢特病

普通居民报销比例为:70%;大学生报销比例为:90%。

住院待遇

1、起付线: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起付线:200元,二级医院起付线:400元,三级医院起付线:800元

2、报销比例: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报销比例:9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7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60%

大病待遇

被保险人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以及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或指定的重症药店购买特殊药品,由个人支付的合规医疗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2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以下分段比例赔付:

1、12000-30000元(含30000元)赔付60%;

2、30000元-100000元(含100000元)赔付65%;

3、100000元以上赔付75%。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居民住院和在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生育待遇

1、产前检查费

政策范围内门诊产前检查费用与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按照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有关规定执行,保障标准最高400元/年。

2、住院分娩医疗费

住院分娩以及因并发症、合并症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执行,与居民医保年度最高限额合并保障,不设起付标准。

3、计划生育医疗费

流/引产发生的住院或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照居民医保住院或者普通门诊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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