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汉阳区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汇编》的内容得知,汉阳区目前共有10条惠民补贴政策。详细内容,欢迎通过下文了解。
(一)政策内容
对具有我区户籍,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补贴标准
两项险种现行补贴标准合计为673.19元/月/人。月实际缴费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缴费补贴。
(三)承办单位及联系方式
承办单位:汉阳区人力资源局
办公地址: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05号
联系电话:027-84883456
(一)政策内容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区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的,可在《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一年内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5000元/人
(三)承办单位及联系方式
承办单位:汉阳区人力资源局
办公地址: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05号
联系电话:027-84870307
(一)政策内容
返乡创业人员在我区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含返乡创业者本人)及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的,可按规定在《营业执照》登记注册5年内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5000元/人
(三)承办单位及联系方式
承办单位:汉阳区人力资源局
办公地址: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05号
联系电话:027-84870307
(一)政策内容
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状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在我区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合格的,根据培训的专业、培训时间及取得的相关证书情况,可按规定享受技能培训补贴。
(二)补贴标准
根据培训的专业、培训时间及取得的相关证书(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可享受400元-4000元/人的技能培训补贴。补贴采取“先垫后补”的方式实施:对符合培训补贴条件的人员,由学员个人垫付培训费,培训后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培训机构免费为符合垫付规定对象提供培训的,受理报名时应与培训人员签订代为申请协议,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
(三)承办单位及联系方式
承办单位:汉阳区人力资源局
办公地址: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05号
联系电话:027-84886829
(一)政策内容
SYB创业培训是针对有创业动机、有初步企业想法或具体可行项目或创办企业6个月内的劳动者组织开展培训。其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状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还包括创业初期(领取营业执照6个月内)创业者在我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SYB创业培训合格的,可按规定享受SYB创业培训补贴。
(二)补贴标准
在我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SYB创业培训合格的,可享受1200元/人的SYB创业培训补贴。补贴采取“先垫后补”的方式实施:对符合培训补贴条件的人员,由学员个人垫付培训费,培训后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培训机构免费为符合垫付规定对象提供培训的,受理报名时应与培训人员签订代为申请协议,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
(三)承办单位及联系方式
承办单位:汉阳区人力资源局
办公地址: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05号
联系电话:027-84886829
(一)政策内容
GYB创业培训是针对有创业动机、缺乏现实可行的企业想法的劳动者组织开展培训。其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状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在我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GYB创业培训合格的,可按规定享受GYB创业培训补贴。
(二)补贴标准
在我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GYB创业培训合格的,可享受300元/人的GYB创业培训补贴。补贴采取“先垫后补”的方式实施:对符合培训补贴条件的人员,由学员个人垫付培训费,培训后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培训机构免费为符合垫付规定对象提供培训的,受理报名时应与培训人员签订代为申请协议,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
(三)承办单位及联系方式
承办单位:汉阳区人力资源局
办公地址: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05号
联系电话:027-84886829
(一)政策内容
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在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审核通过后,可按照武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天×培训天数给予生活费补助。参加驾驶员培训的,培训期间不再给予生活费补助。
(二)补贴标准
就业培训补贴审核通过后,按照武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天×培训天数(按文件规定相关专业的标准课时/8)给予生活费补助。对1天未达到8个课时的,按照8个课时1天折算生活费补助。
(三)承办单位及联系方式
承办单位:汉阳区人力资源局
办公地址: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05号
联系电话:027-84886829
(一)政策内容
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含外地来汉创业人员),在我区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刑满释放人员;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归国学生);6.化解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7.返乡创业农民工;8.网络商户;9.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0.自主创业农民。
(二)贴息标准
贷款实际利率的50%
(三)承办单位及联系方式
承办单位:汉阳区人力资源局
办公地址: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05号
联系电话:027-84870307
(一)政策内容
武汉市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实行“一事联办”。失业保险金申领成功,视同已进行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为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保费、生育保险费和大额医保费、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二)补贴标准
1989元/月,同步代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458.97元/月。
(三)承办单位及联系方式
承办单位:汉阳区社保处
办公地址:汉阳区四新北路125号汉阳政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27-84706003
(一)政策内容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二)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
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
(三)承办单位及联系方式
承办单位:汉阳区社保处
办公地址:汉阳区四新北路125号汉阳政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27-84706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