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汉阳区举办就业促进大会,会上正式发布了《汉阳区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汇编》,其中有12项面向企业(单位)的补贴政策。那具体内容,欢迎了解。
(一)政策内容
经人社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年检合格、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推荐劳动者在我市用人单位实现就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就业人数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
(二)补贴标准
600元/人
(三)承办单位及联系方式
承办单位:汉阳区人力资源局
办公地址: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05号
联系电话:027-84872416
(一)政策内容
吸纳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2019年9月1日以后退役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处于就业状态)的辖区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2000元/人
(三)承办单位及联系方式
承办单位:汉阳区人力资源局
办公地址: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05号
联系电话:027-84870307
(一)政策内容
在我区依法开办的企业,吸纳我市户籍脱贫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2000元/人
(三)承办单位及联系方式
承办单位:汉阳区人力资源局
办公地址: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05号
联系电话:027-84883456
(一)政策内容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规定对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现行补贴标准为923.78元/月/人。实际缴费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缴费补贴。
(三)承办单位及联系方式
承办单位:汉阳区人力资源局
办公地址: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05号
联系电话:027-84883456
(一)政策内容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按规定对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补贴标准
现行补贴标准为923.78元/月/人。实际缴费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缴费补贴。
(三)承办单位及联系方式
承办单位:汉阳区人力资源局
办公地址: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05号
联系电话:027-84883456
(一)政策内容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区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外租用场地用于生产经营,创办初创企业并稳定经营的,可按规定申请初创企业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二)补贴标准
同一个申请人最高每人每月补贴5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月租金不足500元的据实补贴)。
(三)承办单位及联系方式
承办单位:汉阳区人力资源局
办公地址: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05号
联系电话:027-84870307
(一)政策内容
小微企业一年内新招用下列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可申请不超过两年期限、最高贷款额度 5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刑满释放人员;5.高校毕业生(不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6.化解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7.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贴息标准
贴息标准为贷款实际利率的50%
(三)承办单位及联系方式
承办单位:汉阳区人力资源局
办公地址: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05号
联系电话:027-84870307
(一)政策内容
企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开展为期1—2年的学徒培训,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并使学徒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可按规定申请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中级工证书每人每年6000元,高级工证书每人每年8000元,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每年5000元。
(三)承办单位及联系方式
承办单位:汉阳区人力资源局
办公地址: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05号
联系电话:027-84871957
(一)政策内容
企业对在岗职工开展主营业务范畴的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等方面的培训以及转岗转业培训,培训时长不少于20课时,每个学时45分钟,可按规定申请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二)补贴标准
500元/人
(三)承办单位及联系方式
承办单位:汉阳区人力资源局
办公地址: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05号
联系电话:027-84871957
(一)政策内容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资金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二)补贴标准
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
(三)承办单位及联系方式
承办单位:汉阳区社保处
办公地址:汉阳区四新北路125号汉阳政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27-84706036
(一)政策内容
对招用应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含)以上的企业,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同一人不论身份是否变更,参保企业是否变更,其身份信息只能用来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已经用于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由单位参照稳岗返还资金用途使用。
(二)补贴标准
1000元/人
(三)承办单位及联系方式
承办单位:汉阳区社保处
办公地址:汉阳区四新北路125号汉阳政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27-84706036
(一)政策内容
辖区所有失业保险参保单位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
(单位0.7%,个人0.3%)。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承办单位及联系方式
承办单位:汉阳区社保处
办公地址:汉阳区四新北路125号汉阳政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27-84706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