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7日至2月13日,三亚东至海棠区椰林路,西至崖州盐灶溪,北至G98高速(含天涯区水蛟村、羊栏村、槟榔村、南岛居委会,崖州区北岭村、南滨社区),南至大海(含西岛旅游区、蜈支洲岛旅游区)可燃放烟花爆竹。
东至海棠区椰林路,西至崖州盐灶溪,北至G98高速(含天涯区水蛟村、羊栏村、槟榔村、南岛居委会,崖州区北岭村、南滨社区),南至大海(含西岛旅游区、蜈支洲岛旅游区)(详见下图)。
2025年1月27日(除夕前一天)至2025年2月13日(正月十六),共18天。
1、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除替代品如电子礼炮、电子鞭炮等)。
2、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三亚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许可后,可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燃放。
1、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3、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5、医疗机构、养老机构;
6、幼儿园、学校、科研机构;
7、公园、商场、文化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8、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9、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10、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其他区域。
在限放区域外,可以燃放的品种只限于个人燃放类的C级、D级产品,所有A级、B级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一律禁止燃放(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标注A、B、C、D级)。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三亚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