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南阳春节烟花爆竹燃放时间为:1月22日(腊月二十三)17时至1月23日(腊月二十四)1时、1月28日(除夕)1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1时、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6时至23时、2月12日(正月十五)早6时至23时。
1、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17时至1月23日(腊月二十四)凌晨1时;
2、2025年1月28日(除夕)1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3、2025年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6时至23时;
4、2025年2月12日(正月十五)早6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本市卧龙区、宛城区、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区域内的下列场所以外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驻地;
2、化工园区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3、重要军事设施;
4、文物保护单位;
5、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福利院、疗养院;
6、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7、车站(含车站广场)、码头、机场、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区域;
8、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9、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60米范围内(相关单位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10、南水北调干渠两侧1100米以内、山林、森林公园、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11、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以及周边建筑物小于10米的狭小空间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区域;
12、市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在以下5个重点区域5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张贴禁放标识:1、市行政服务中心区域;2、瓦房庄电力技校区域;3、卧龙区政府区域;4、汉画馆区域;5、理工学院区域。其他禁止燃放的区域由相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各县(市)人民政府决定本辖区烟花爆竹燃放区域。
1、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和需加工安装的C级、D级产品;
2、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3、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