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在武汉新城区(含长江新区)购房的,二孩家庭给予6万购房补贴,三孩家庭给予12万购房补贴;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住房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且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购买的第三套住房认定为二套。
1、本《通知》发布之日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的本市户籍家庭,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在我市新城区(含长江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本《通知》发布之日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三孩的本市户籍家庭,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在我市新城区(含长江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12万元购房补贴。
2、本《通知》发布之日后生育二孩的本市户籍家庭,2026年3月31日前在我市新城区(含长江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本《通知》发布之日后生育三孩的本市户籍家庭,2026年3月31日前在我市新城区(含长江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一次性给予12万元购房补贴。
3、非本市户籍家庭购房落户后,可以按上述标准补贴。
4、我市中心城区和开发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制定支持政策。
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并在贷款套数认定时核减1套,即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购买的第三套住房认定为二套。对家庭名下已有三套住房或在公积金系统中有过两次贷款记录的,再次购买住房时,其公积金贷款申请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