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按上年度湖北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80%确定,发放时间从批准入伍时间开始计算,每服满6个月义务兵役发放一次,原则上不超过两年。每年上半年4月、下半年10月前各发放一次。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基础标准按照上年度湖北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80%确定,实行城乡统一。
家庭优待金发放时间从批准入伍时间开始计算,每服满6个月义务兵役发放一次,不满6个月按6个月发放,原则上不超过两年。每年上半年4月、下半年10月前各发放一次。
家庭优待金由义务兵批准入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当地县级兵役机关提供的领取人相关信息组织发放。
1、义务兵提供资料并指定家庭优待金领取人
2、采集信息
3、信息交换
4、发放优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