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优化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新政策从2024年9月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2年。
《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与《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规定的按照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和日均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灵活就业人员日均缴存余额×10倍×缴存系数”,现调整为“灵活就业人员日均缴存余额×20倍×缴存系数”。其中,缴存系数调整为:
《办法》《细则》规定的购房贷款类型为“灵活就业人员在武汉市购买首套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住房的认定按照武汉公积金中心公布的认定标准执行”,现调整为“灵活就业人员在武汉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和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按照武汉公积金中心公布的认定标准执行”。
《办法》《细则》规定“武汉公积金中心不受理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现调整为“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参照武汉市单位职工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