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2024年度中级考核认定申报工作已经启动。具体申报范围、申报渠道和程序等信息,可以通过下方内容详细了解。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三)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居证、武汉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四)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认定):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2.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
4.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
5.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认定),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认定)一次。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认定)结果的,评审(认定)结果不予确认。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含聘用制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
(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认定),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由用人单位对其申报情况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经用人单位所在区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见附件1)审核推荐,逐级上报。
(三)劳务派遣人员由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公司(视为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四)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就近原则在武汉常居地所在区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人事代理机构)进行申报,并由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五)中央在汉单位或外省市国有企业需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按《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六)中小学教师、中专教师、轨道交通、体育教练等申报工作通知由相应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另行通知;各高校自主评审的教师和实验系列由高校自行安排。
(一)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须填写《2024年度武汉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见附件2),并按管理权限经相应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推荐申报。
(二)非事业单位不控制申报数量。
(三)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认定)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
(一)中级考核认定的申报条件,执行近年来省人社职改部门修订印发试行的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含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能力业绩条件等)(见附件3)。可自行查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专题专栏”→“服务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申报评审条件”栏目。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中级考核认定”人员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应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保持一致;所学专业应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符、相近。
(三)申报“中级考核认定”人员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不相符、不相近,按相关要求申报评审。
(四)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后同等学历,且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符、相近的,可免一年见习期。
(五)对卫生、经济、出版、通信、安全工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国家已规定实行中级职务“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受理“中级考核认定”。
(六)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和专业工作,可以用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等综合性成果替代论文要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不作论文要求。对自然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或档案研究管理等专业,视为研究属性明显,申报时需按能力业绩条件作论文(著作)要求;对专业名称中虽不含“研究”字样,但属科研岗位的,申报时由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省相关文件规定把握论文要求。
(七)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认定)。涉及专业有:工程系列水利电力专业、环境工程专业、林业专业、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制药专业、土地管理专业、测绘专业、快递专业、安全工程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路桥、港航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等。
提示:注意“专业学位”(又称“职业型学位”)与“学术型学位”不同,在学位证书上的学位名称有区别。
①“学术型学位”的证书上标注为“XX学X士”(如:“工学学士”、“工学硕士”、“管理学硕士”、“工学博士”等);
②“工程类专业学位”证书,按照教育部2011年、2018年发布的目录版本,目前有:
博士层次9种——(2011版)工程博士,(2018版新增)工程资源与环境博士、能源动力博士、土木水利博士、生物与医药博士、交通运输博士、电子信息博士、机械博士、材料与化工博士;
硕士层次14种——(2011版)工程硕士、城市规划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林业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建筑学硕士,(2018版新增)电子信息硕士、机械硕士、材料与化工硕士、资源与环境硕士、能源动力硕士、土木水利硕士、生物与医药硕士、交通运输硕士;
学士层次1种——(2011版)建筑学学士。
(一)个人申报。严格个人申报诚信承诺制,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考核认定”申报条件和通知要求,对照《武汉市2024年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目录(认定版)》(见附件4),选择相应的“申报专业”和“专业范围”,如实准确填写申报资料并提供有关材料。在《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见附件5)中“个人诚信承诺书”栏目亲笔签名,提交用人单位审核。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加考核认定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记录期为3年。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中级考核认定,其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
(二)推荐审核。严格用人单位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考核认定”的学历、资历和能力业绩等申报条件的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对申报人员工作期间(含见习期)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并出具考核结果和拟聘任意见,审核人员签字盖章后按要求逐级推荐申报。
(三)单位公示。用人单位应将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报上级人社职改部门。
(四)逐级审核。各行业主管部门、区人社职改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负责审核复查、信息录入环节,对于管理范围内的个人申报材料对照原件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名并盖公章。将审核申报人员信息录入“武汉市职称管理系统(2021区局版+3)”,按要求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数据(含电子照片)至市集中审核受理点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对不符合申报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
注:按照省、市人社职改部门要求全面实行职称电子证书。申报人员须提供电子照片,规格为电子版彩色登记照1张(尺寸为358*441-JPG格式),电子照片命名为“身份证号姓名”(中间不添加任何符号)。
申报“中级考核认定”的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表格部分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附件5)一式2份(A4纸正反打印、填写、单独装订,自制表格一律无效);
2.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提供《2024年度武汉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2)。
(二)装订部分
1.目录(按以下顺序装订);
2.身份证复印件1份(A4幅面,下同);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有效期内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单位提供);
4.社保缴费明细(单位提供);
5.《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申报人在任职期内的年度表现等次情况证明);
6.业绩材料复印件(提交外文论文的需附中文摘要、注释);
7.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提供《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认定登记表》复印件(单位提供);
8.律师、公证等国家实行了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专业,申报人员还须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提供“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新闻专业还须提供新闻记者证或编辑证;
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复印件;
技校教师须按省《申报评审条件》要求提供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申报人所提供的资料原件须随申报材料逐级上报进行审核,负责审核材料的经办人员须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一)各主管部门申报受理时间地点以各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二)市、区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结合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及时提供相关服务;
(三)市评委会办公室集中审核受理各区、局、主管单位中级考核认定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至8月29日
(四)“中级考核认定”不需缴纳评审费用。
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职改部门将分批下发任职资格文件。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查验”栏目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附件:
http://www.whptc.org/ncms/article_f6eb4989a47aa38ad3af2e1edd7757e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