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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批扣规则变化通知

作者:whycl 时间:2024-08-11 09:24:15

近日,湖北税务发布《关于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批扣规则变化的通知》。提醒各位市民朋友注意了解,欢迎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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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内容

自2024年8月起,已选择通过银行批扣方式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每月仅批扣当月应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批扣时间仍为每月21日,每月批扣一次。为避免影响待遇享受,缴费人务必于每月21日前(不含21日)在邮储银行账户中足额预存。若账户余额不足以缴纳当月应缴的养老保险费,将导致批扣失败。

如遇批扣失败或存在当月以前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人可通过线上渠道(“楚税通”APP、“鄂汇办”APP、湖北省电子税务局)、邮储银行柜面进行缴纳。

说明

①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越多。

②缴费基数越高养老金越多。

③退休年龄越晚,缴纳的养老费用越多,养老金越多。

④当地经济越发达,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越高,依次计发的养老金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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