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以旧换新”政策已经全面上线,那该政策具体会如何实施?有哪些补助?那这次就跟大家做个介绍,有换房意向的网友一起来看看吧。
国有企业收购模式
支持国有企业收购二手住房,为卖旧买新“搭桥”,收购二手住房可对外出售或用作租赁住房、征收安置房、人才房、保障性住房等。
第一步:制定工作方案
各市州研究制定住房“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支持国有企业根据需求,合理确定二手住房收购范围、规模、房源条件。
第二步:登记换房意愿
换房居民登记待售二手住房信息,同时选定意向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购买意向书》。
第三步:住房价值评估
对待收购二手住房进行价值评估并出具评估结果,按评估价值抵扣新建商品住房价款。
第四步:签订意向协议
收购实施主体与换房居民协商一致后签订《收购意向协议》,收购实施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协商不成功或贷款审核不通过,则收(换)购工作流程终止。
第五步:办理过户手续
收购实施主体与换房居民签订《二手住房收购协议》,换房居民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易双方办理房产过户和不动产登记手续,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并转入开发企业监管账户。
第六步:房源配租运营
收购主体办理二手住房交接并配租运营等。
三方联动模式
鼓励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购房人三方联动,实现旧房“先卖”、新房“优买”。
第一步:登记换房信息
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助换房居民发布待售二手住房信息。同时,换(购)房居民登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需求信息。
第二步:二手住房交易
换(购)房居民通过自行洽谈或专业中介机构参与服务,达成市场交易,买卖双方及时签订《存量房买卖契约》,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期间,如交易价格谈判、契约协商签订、贷款审批等不成功,则换购工作流程终止。
第三步:购买新建住房
在达成二手住房交易的同时,换(购)房居民同步购买商品住房。
对住房“以旧换新”的,各地财政部门对个人出售二手住房的增值税给予补助,对个人购买新房的契税给予补助;对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对国有企业收购二手住房给予契税补助。省级财政对市县开展住房“以旧换新”给予以奖代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