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关于《深圳市立体绿化实施办法》的通知。《办法》规定,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实施立体绿化可以得到补贴奖励,详情一起来看看吧。
新建公共建筑及新建高架桥、人行天桥、大型环卫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立体绿化。
各类既有建(构)筑物或其他空间结构,在保障安全,规划可行的基础上,逐步推行立体绿化。
充分利用建筑物的屋顶、架空层、墙(面)体、窗阳台和构筑物顶部、棚架、桥体、硬质边坡等采用不同的形式进行立体绿化。
1、屋顶绿化是在建(构)筑物的顶部,采用种植乔木、灌木、草坪、地被等植物的方式实施立体绿化。
2、架空层绿化是在建(构)筑物的架空层,采用种植乔木、灌木、草坪、地被等植物的方式实施立体绿化。
3、墙(面)体绿化是在各类墙(面)体、廊柱、围栏等墙(面)体,采用攀爬式、垂吊式、模块式、铺贴式等方式实施立体绿化。
4、棚架绿化是在棚架、花架上种植攀援植物或直接悬挂植物的方式实施立体绿化,棚架造型应当保证植物有充足的种植和生长空间。
5、桥体绿化是指利用河道桥、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建筑连廊等各类立体交通设施的引桥墙(面)体、中央隔离带、护栏、立柱等部位,在条件允许且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桥梁荷载验算后,采用适当的形式实施立体绿化。
6、窗阳台绿化是指根据窗阳台大小、功能,采用悬垂式、藤棚式、花架式、附壁式、花槽式等方式实施立体绿化。
7、硬质边坡绿化一般在坡度不低于45度且为硬质材料的坡面上,选择适当的形式实施立体绿化。
1、属于社会组织、企业或者个人投资建设项目的立体绿化面积,除已列入项目配套绿化指标的,其他应当给以经费补贴奖励。补贴对象为相应投资主体。
2、立体绿化经费补贴奖励实施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实施办法及实际情况自行制定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补贴标准、审批权限及操作细则、补贴公示制度及监督考核要求等。
3、经费补贴分为建设资金、养护资金两类,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立体绿化项目的投资主体,在立体绿化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内,可以向所在辖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经费补贴;立体绿化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超1年,不再给予建设经费补贴。已享受包括海绵城市、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其他政府补贴的新建、改建项目,原则上不再纳入建设补贴范围,只可享受养护经费补贴。
立体绿化投资建设的建设经费补贴参考标准为:
1、花园式屋顶绿化为300元/平方米;
2、简单式屋顶绿化为180元/平方米;
3、其他类型立体绿化为150元/平方米;
4、单个立体绿化项目建设经费补贴不超过建造成本的40%。
立体绿化养护经费补贴参考标准为:
按照现行有效的《深圳市园林建筑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立体绿化养护适用指标的50%进行补贴。
注:立体绿化是指以建(构)筑物或其他空间结构为载体,以植物为主要材料,以屋顶绿化、架空层绿化、墙(面)体绿化、棚架绿化、桥体绿化、窗阳台绿化、硬质边坡绿化等形式实施的绿化。
建设经费补贴申请资料应包括以下材料:
1、申报主体身份及产权材料;
2、建设方案及安全评价资料;
3、设计施工及竣工资料;
4、造价结算材料。
养护经费补贴申请资料应包括以下材料:
1、委托管养材料;
2、管养台账及工作照片;
3、管养现场成效照片。
2024年4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