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武汉市城乡建设局昨日发布了《关于推进新型住宅设计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其中有关于住宅阳台及空中花园的规划内容,详情欢迎来看看。
(一)住宅阳台、空中花园试点项目适用《武汉市住宅阳台及空中花园规划管理细则(试行)》。
(二)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长江新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在充分考虑城市景观风貌和空间品质的基础上,选取合适的开发类住宅项目开展住宅阳台、空中花园试点。住宅阳台试点范围为全市域,空中花园试点范围为新城区、开发区、长江新区的三环线以外区域。
(三)新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长江新区管委会可参照中心城区建筑停车配建标准,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区域土地开发强度分区,制定适应自身发展的住宅项目停车配建标准,地面停车位可计入停车指标。中心城区可适当优化危旧改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停车配建标准。
一、住宅阳台
住宅套内阳台进深不大于2.4米,且阳台进深与相邻功能空间进深的比例不超过2:3,住宅套内阳台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不超过单套套内建筑面积的20%。凹阳台至少有一个完整长边为临空面,挑阳台对外临空面累计边长不低于阳台周长的50%。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住宅套内阳台按照其围护结构或围护设施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二、空中花园
(一)设计管理要求
主城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副城(新城组群)建筑高度不超过80米,其他地区建筑高度不超过36米,户型套内面积在1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每户可设置1处空中花园。在满足建筑结构、消防、防风减灾等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空中花园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设置在2层及以上,外挑2个及以上住宅自然层高(且不小于5.6米),进深不大于6米。
2.紧邻开敞面布置绿化,绿化面积不小于空中花园水平投影面积的50%,通过结构降板设置下沉土池,种植覆土厚度不小于0.5米,并设有灌溉、排水系统。
3.不少于2个完整的开敞面(或开敞面不少于周长的50%),且至少有1个完整的长边为开敞面。开敞面不得设置围护墙体、柱、飘窗等,仅可设置栏杆(栏板),便于直接采光通风。位于建筑凹槽内的边,不视为开敞面。相邻套型、单元、楼栋通过空中花园进行拼接的,拼接面不视为开敞面。空中花园不得嵌套阳台、飘窗。
4.每户住宅套内阳台(含生活阳台)、空中花园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大于单套套内建筑面积的30%。
5.试点项目在申报建筑设计方案的同时,应同步提交空中花园绿化设计专篇。
(二)相关政策
1.空中花园项目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建筑日照计算按照既有相关规定执行。
2.空中花园不计入建筑密度。
3.空中花园建筑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单独标注,但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和产权面积。空中花园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销售合同、不动产权证中备注功能及面积。(武汉房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