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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一览(门诊+住院+大病)

作者:whycl 时间:2024-02-26 08:36:24

有市民朋友想了解,武汉城乡居民医保的门诊、住院、大病报销比例是多少?那这次就跟各位介绍下相关政策,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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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政策

起付标准

普通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就诊不设起付标准,其他医疗机构的门诊起付标准年度累计额200元。

报销比例

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0%。

封顶线

年度支付限额400元。

注意事项

大学生普通门诊由居民医保基金按照高校科研院所参保大学生人数给予定额补助,高校科研院所按支付比例不低于70%、年度支付限额不低于400元的标准进行支付。

符合生育政策的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与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执行普通门诊有关规定。

住院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应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直接与医疗机构结算;应医保基金负担的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按协议管理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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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慢病待遇

1、门诊慢特病:

目前,纳入武汉市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的病种共有31个(苯丙酮尿症除外),普通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0%(大学生参保人基本医保支付比例为70%),按病种设定年度支付限额。苯丙酮尿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70%。

2、高血压、糖尿病:

对未纳入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保障范围,但需采取降血压、降血糖药物治疗的“两病”参保患者,降血压、降血糖的药物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高血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60元,糖尿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80元,参保人“两病”并发的年度最高限额为600元。

大病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患者住院或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

1、起付标准: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

2、支付比例:

一个保险年度内,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金额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

1.2万元以上,3万元及以下:赔付60%

3万元以上,10万元及以下:赔付65%

10万元以上:赔付75%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一类(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二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对象实施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取消封顶线的倾斜支付政策,发挥补充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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