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正式发布,其中第一项幼有所育类别包括优孕优生服务、儿童健康服务、儿童关爱服务,那具体标准一起了解下吧。
(1)农村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服务对象:农村计划怀孕夫妇。
服务内容:免费为农村计划怀孕夫妇每孩次提供1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2)孕产妇健康服务
服务对象:孕产妇。
服务内容:免费为孕产妇规范提供1次孕早期健康检查、2 次孕中期健康检查、2次孕晚期健康检查、1次产后访视和健康指导、1次产后42天健康检查等服务。
(3)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服务
服务对象:农村计划怀孕生育妇女。
服务内容:为准备怀孕的农村生育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增补叶酸,并提供健康指导、追踪随访等服务。
(4)基本避孕服务
服务对象:育龄夫妇。
服务内容: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和免费实施基本避孕手术。
(5)生育保险
服务对象:符合条件的参保缴费人员。
服务内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6)预防接种
服务对象:0-6岁儿童。
服务内容:对适龄儿童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进行常规接种。
(7)儿童健康管理
服务对象:0-6岁儿童。
服务内容:为辖区内的常住0-6岁儿童提供13次免费健康检查。
(8)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
服务对象: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服务内容:为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9)困境儿童保障
服务对象: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服务内容:落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障、教育保障措施,落实抚养监护责任。残疾儿童福利服务。
(10)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服务对象: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未满16周岁的农村户籍未成年人。
服务内容:指导落实家庭主体监护责任,提供家庭监护指导、心理关爱、行为矫治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