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各位汇总了一些有关公租房的政策解答,如果你对公租房还不太了解,那下面的内容应该能给你带来有用的信息。也欢迎各位收藏、转发本文。
公租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有。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公租房采取单元式住宅和宿舍式住宅2种形式建设。其中,政府类公租房以单元式住宅为主,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 60 平方米以内;社会类公共租赁住房以宿舍式为主。
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主要包括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房新就业职工和在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公租房保障方式包括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保障方式。
公租房实物配租,是指政府按照规定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提供的限定套型面积和租赁价格的租赁型住房的保障方式。
租赁补贴是指按照规定政策,向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且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保障家庭,根据其人口、住房、收入情况发放对应补贴金额的保障方式。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中,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以实物配租为主,也可以自愿选择租赁补贴;其他住房困难家庭以租赁补贴为主。
无房新就业职工实行阶段性保障,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保障期限自其毕业之日起不超过6年。
在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实行阶段性保障,保障方式为发放租赁补贴,保障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无房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保障的,申请人经由所在用人单位统一向单位注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核对汇总后,报送所在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和区房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完成后续审核工作。
可以变更。选择租赁补贴的保障家庭,自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书》之日起,1个季度后可申请将保障方式变更为实物配租。
选择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可以申请变更保障方式为租赁补贴,但已经享受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应当退出所承租公租房。
公租房实物配租实行分类轮候和公开登记摇号制度,由各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配租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按照“社会公告—社区登记—公开摇号—顺序选房—网上公示—签约入住”的程序进行。
不可以。按照政策规定,一个家庭限租限购一套保障性住房。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公租房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房屋,按期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
承租人不得闲置、转租、转借、擅自调换配租房屋,不得损毁、破坏配租房屋,不得擅自装修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及配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