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呼和浩特人民政府官方最新消息,发布了《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救助服务指南》。下面小编便带大家详细来了解一下救助政策、求助渠道及救助流程吧!
1、最低生活保障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2、特困人员救助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申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
3、临时救助
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可申请临时救助。疫情期间,以下人员可在户籍地、常住地或急难发生地申请临时救助:
(1)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以及脱贫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情况直接给予临时救助。
(2)对因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集中管控的低保、特困、低保边缘等困难群体家庭成员,可采取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和生活物资,保障其基本生活。
(3)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
(4)受疫情影响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大学生,以及其他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
(5)因疫情滞留临时遇困人员,可在急难发生地申请临时救助金或物质救助。
4、关爱照护和物质救助
对疫情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老年人、居家隔离的独居老人、家人被隔离收治无人照料的老年人、无人照料的留守(空巢)老年人等,可给予关爱照护或物质救助。
1、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程序
本人向当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2、特困人员救助审核程序
本人或委托他人向当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3、临时救助审核程序
本人向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社区(村)提出申请,由所属乡镇(街道)实施临时救助。
4、关爱照护或物质救助审核程序
本人通过居住社区、村(居)委会向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申请。
1、可通过微信搜索“呼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微平台”小程序,在菜单页面“低保申请”入口,申请办理最低生活保障。
2、可拨打市民政局网站公布的市级、旗县区社会救助热线电话,咨询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事宜。
3、可从旗县区政府网站查询公布的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救助电话,申请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并对困难事项进行咨询、求助。
4、可向居住地所属社区、村社会救助协理员直接反映情况提出申请。
市、旗县区民政部门救助电话: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白志刚18698459859
市民政局综合保障中心:孙琳红18698443018
市民政局综合保障中心:翟 威 13654816814
新城区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胡燕13704753184
回民区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高海燕13009513097
玉泉区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武霞18698442556
赛罕区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郭红利15947618288
土左旗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姬学敏15147164199
托县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王彦强15147164388
和林县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云海潮18548122122
清水河县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曹慧敏15147161226
武川县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崔宇红13948518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