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网友询问生三孩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可以报销?针对这些大家问的比较多的问题,这次就来做个详细的解答,希望能给各位提供有用的帮助。
2021年7月,国家医保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回应群众关切,印发了《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6号下文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根据国家关于放开三孩政策规定,武汉市自2021年5月31日起,符合政策规定的参保职工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
根据《关于生育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发〔2013〕43号)第六条“关于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时间”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按照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
根据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和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业务经办流程>的通知》要求,生育津贴支付的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职工生育津贴申请材料交单位后,若单位申报不及时或账户提供有误、支付失败等原因导致等待时间过长,可与参保单位辖区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相关部门将及时核查处理。
男职工按规定参保缴费,配偶生育分娩且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如果男职工的配偶未就业,男职工除了可以享受护理假津贴以外,其未就业配偶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报销,但是没有“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只能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
根据规定,未参加武汉市生育保险,参加武汉市职工医保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女性参保人员,生育也可以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武汉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后,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符合武汉市计划生育政策,其生育分娩医疗费用同步纳入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分娩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报销。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武汉市职工医保,该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产检、生育分娩医疗费用的报销,但不享受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