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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以工代训补贴申领条件

作者:whzfj 时间:2020-08-14 11:10:24

为解决部分群体就业困难问题,加快就业速度,提升就业能力,武汉市设立以工代训补贴,各大企业积极参与开展以工代训,让职工边工作边进行生产技能培训,职工可获得补贴,补贴的申领条件又有哪些?来看看吧。

武汉市扩大以工代训补贴范围

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将再次扩大以工代训补贴范围,在汉各类企业2018年1月1日之后新招录的所有员工,均可享受每人每月500元的以工代训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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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7月23日以来,武汉市大力推进“以训稳岗百日攻坚行动”,特别将以工代训补贴政策扩大到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五大行业的企业技能人员,目前全市已经受理5万余人以工代训。

以工代训用途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工代训补贴资金可用于培训,也可用于发放参训职工培训期间的工资补贴和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企业发放补贴后,一周内须将相关信息报所在区人社部门备案备查。

市人社局提醒,培训补贴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市、区人社部门将对企业申报给予指导,不接受中介机构收费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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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申领条件

1.申领主体。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并参加社会保险,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举办扶贫车间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等;扶贫车间须按照《关于做好武汉市就业扶贫车间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19〕27号)要求,经市人社、市扶贫部门认定。

2.培训对象。参加以工代训对象的年龄应当在16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一是贫困劳动力,指纳入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者(含已脱贫但标注为享受政策人员);二是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指符合《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

3.用工关系。生产经营主体须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相对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每月支付不低于所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4.以工代训。组织开展以工代训应当制定培训方案,由生产经营主体根据岗位需求自主确定岗位技能培训内容,以师带徒、岗位实操等形式组织培训,并将职业道德、安全生产知识、疫情防控知识等纳入培训内容。以工代训应当在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内组织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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