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是国有、职工、农工等可享有,主要针对那些人可以领取高温补贴,高温补贴不给违法吗?高温补贴针对不同的省有着不同的补贴标准,当然很多人对于高温补贴还不是很了解,下面一起看看吧: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目前武汉市的高温补贴依据2018年湖北高温补贴标准来发放,符合条件的高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执行时间为6、7、8、9四个月。
注意: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发放高温季节津贴产生的争议,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解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高温作业达到35度以上的就需要给高温费,如果企业不给高温费是可以申请诉讼的,当然很多企业都是不按照法律以及地方的法规等给予相应的补偿,那么很显然是违反了法律法规的,作为劳动者可以维权。
工作人员提醒,如果职工对高温津贴发放有异议,高温津贴投诉咨询渠道:12333或者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85755113,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对举报者,劳动监察部门严格按照规定予以保密。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