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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表一览

作者:whycl 时间:2025-01-19 14:37:59

截止目前,伤残军人一级抚恤金标准为131880元至116736元,二级抚恤金标准为119340元至102852元,三级抚恤金标准为104712元至87108元。详细的抚恤金标准表,马上来看看!

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表

残疾等级一级抚恤金131880元(因战),抚恤金124164元(因公),因病116736元(因病)。

残疾等级二级抚恤金119340元(因战),抚恤金109932元(因公),因病102852元(因病)。

残疾等级三级抚恤金104712元(因战),抚恤金95688元(因公),因病87108元(因病)。

残疾等级四级抚恤金85824元(因战),抚恤金75324元(因公),因病67284元(因病)。

残疾等级五级抚恤金67032元(因战),抚恤金56988元(因公),因病51444元(因病)。

残疾等级六级抚恤金52368元(因战),抚恤金48180元(因公),因病39564元(因病)。

残疾等级七级抚恤金39084元(因战),抚恤金33996元(因公)。

残疾等级八级抚恤金24672元(因战),抚恤金21960元(因公)。

残疾等级九级抚恤金20484元(因战),抚恤金16008元(因公)。

残疾等级十级抚恤金14400元(因战),抚恤金11964元(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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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一览

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

2、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在乡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其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1321元。

3、对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378元,提至每人每年不低于9828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9个省(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936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5892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7860元。

4、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军人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504元,提至每人每年10584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9个省(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4236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6348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8472元。

5、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军人,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退役军人(含参与铀矿开采退役军人等)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504元,提至每人每年10584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9个省(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4236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6348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84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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