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市民朋友想了解,武汉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是怎样的?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那具体规定欢迎通过下文详细了解。
1、起付标准
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二级医疗机构:600元;
一级医疗机构:400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
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两次以上(含两次)住院治疗,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外)。
2、报销比例
参保人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下列规定比例分别负担:
① 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6%;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8.8%;
② 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9%;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1.2%;
③ 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2%;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3.6%。
3、年度支付限额
年度限额为24万元(含统筹基金支付和个人自付)。
参保人年度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累计超过24万以上的部分,由大额医保支付,报销比例为98%,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费用在10至24万的部分,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保险共同负担,其中:费用在10至20万的部分,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96%;费用在20至24万的部分,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