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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药大学招聘辅导员公告2025

作者:whcsf 时间:2025-02-07 15:41:07

湖北中医药大学2025年度计划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20名,下面小编便为大家带来详细招聘公告,感兴趣的小伙伴记得抓紧时间报名哦!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湖北中医药大学2025年度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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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14日。

(二)报名要求及报名方式

1、相关时间节点

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如年龄要求28周岁及以下即为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2周岁及以下即为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及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取得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2、报名方式

(1)应聘人员通过湖北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网站进入湖北中医药大学招聘网(http://218.197.176.22/product/recruit/website/RecruitIndex.jsp?FM_SYS_ID=hbzyy)进行在线报名。

(2)应聘人员须通过湖北中医药大学招聘网上传以下材料:①身份证;②本、硕(博)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认证证明;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材料,如中共党员身份、学生干部任职证明、荣誉获奖等。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规范者不予受理。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1、学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及其材料进行审核,在考核前复审相关资料原件,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考核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2、招聘计划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1:3的,学校可取消、核减或保留岗位计划。

四、考试

(一)笔试

主要考察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笔试后根据考试难易程度、岗位要求等划定成绩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方能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排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不足1:3的,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素质。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其中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达到合格线的方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应聘人员排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同一招聘岗位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等,可由面试考核组增加综合应用能力加试,加试得分高者排名在前。

五、体检、心理测评与考察

1、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心理测评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2、体检、心理测评合格的,学校用人部门、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拟聘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各用人部门提出拟录用人选意见报学校研究审定。

3、因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学校可结合工作需要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北中医药大学网站人事处专栏(https://rsc.hbucm.edu.cn/)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1、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学校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准聘-长聘”制进行管理,并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所聘岗位的薪酬待遇。

2、新招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在核查档案中,如与招聘条件不一致、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须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有工作经历的拟聘用人员,须在入职前与原单位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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