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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武汉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入口

作者:whycl 时间:2022-05-06 10:47:23

最近,有一些网友询问今年武汉技能提升补贴在哪申请?那今天正好借此机会和大家做个介绍,看看申请补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以及操作流程是怎样的。除了技能提升补贴,还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初创企业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的领取方式,一起来了解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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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提升补贴

为了鼓励参保企业职工提升技能水平、提高就业竞争力,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岗位功能,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均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申领条件

企业参保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

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http://zscx.osta.org.cn/)、“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hbjdzx.org.cn/)能查询到证书信息的,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证书,补贴1000元;

中级(四级)证书,补贴1500元;

高级(三级)证书,补贴2000元。

报考机构有哪些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备案机构可在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查询系统中查看:

http://pjjg.osta.org.cn/pjjg/3301_hb_dfpjjgpx.html

补贴申领入口

湖北政务服务网

“武汉人社”微信公众号

“武汉人社”支付宝小程序

申领操作流程

1、湖北政务服务网办理:

已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注册”→个人登录→进入页面“特色服务”→点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选择武汉市及参保所在区、社保网上申报→进入“湖北省政务服务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失业保险待遇→失业待遇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按照提示完整、真实、准确填写信息,完成申领手续。申领结果可进入“湖北省政务服务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点击“首页”,在“我的办件记录”,选择对应“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进行查询。

如果申报有误且经办机构尚未审核,可撤销申报:进入“湖北省政务服务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点击首页,在我的办件记录中选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点击“撤销”。

2、手机微信办理:

登录手机微信(需已进行实名认证),关注“武汉人社”微信公众号→点击“惠民服务→办事服务→其他业务·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按照提示填写信息,完成申领手续。

3、手机支付宝办理:

登录手机支付宝(需已进行实名认证),搜索“武汉人社”→选择“武汉人社”(市民中心)→其他业务·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按照提示完整、真实、准确填写信息,完成申领手续。

通过手机端申领的,结果可在“基本查询·技能提升补贴查询”查询。如果申报有误且经办机构尚未审核,可原渠道申请撤销:点击“其他业务·已办业务”,选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核定,点击“撤销”。

温馨提示

1、技能提升补贴在申领成功的次月发放至申领人填报的汉口银行或工商银行账户。

2、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领一次。

3、企业组织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新技师培训等培训项目,参训职工通过培训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企业及职工个人不能重复享受培训项目补贴和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咨询联系方式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在武汉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一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个人可分别领取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请对象

在武汉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申请材料

1、《武汉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见文末附件,A4规格、1式3份);

2、被吸纳人员的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拟留件);

3、企业与被吸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拟留件)(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由实际用工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与劳务派遣<外包> 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原件和复印件1份<拟留件> 以及劳务派遣<外包>方与被吸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拟留件>)。

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企业与被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后6个月内,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公示。区人社部门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7天。

3、拨付资金。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部门向区财政部门出具拨款函,并协调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其中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个人的补贴由企业及时足额拨付到其个人银行账户。

补贴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初创企业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

在我市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外租用场地用于生产经营,创办初创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稳定经营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以及毕业5年以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需获国家教育部门认证);

(2)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退役军人;

(3)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就业困难人员)

初创企业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并领取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3年以内的小型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补贴标准

同一个申请人最高每人每月补贴 500 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月租金不足500元的据实补贴)。

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请

每年 6 月 30 日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武汉市初创企业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点击此处下载)。

向租赁场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上一年度场地租金补贴(上一年度租赁期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租赁月数补贴;首次申报时连续租赁期不足6个月的,不予补贴),并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原件(拟退件)和租金税务发票复印件1份(拟留件)。其中: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5年以内的学生和在校生另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复印件1份(拟留件,首次申报时提供);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另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拟留件,首次申报时提供);

(3)退役军人另需提供退出现役相关证件的复印件1份(拟留件,首次申报时提供)。

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法通过系统查验的,申请人首次申报时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拟留件)

(二)审核拨付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收到完整的申报材料后,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公示 7 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拨付资金。

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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