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正式引发,这也代表着个人养老金制度将正式落地。关于大家非常关心的一些问题,相关部门作出了答复。
答: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协调发展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答: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个人养老金遵循个人自愿参加的原则。
答: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
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个人养老金账户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答: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
答: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
答: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答: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经信息平台核验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答: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答:为参加人提供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缴费管理、信息查询等服务,支持参加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为个人养老金运行提供信息核验和综合监管支撑,为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的金融机构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结合实际分步实施,选择部分城市先试行1年,再逐步推开。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