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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2022年以学区房炒作房价将被纳入监管

作者:whnjj 时间:2022-02-01 11:52:31

《武汉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监管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增加了18项信用信息记分标准,这也代表着武汉以学区房炒作房价将被纳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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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月,一大批全国性、地方性新规将实施,涉及购房、春节出行、缴税等。

以学区房炒作房价将被纳入监管

2月1日起《武汉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监管办法》将实施,新办法增加了18项信用信息记分标准,规定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在商品房项目推广中宣传或使用尚在规划或建设中的学校名称、形象标志等与学校有关的内容,以及使用“名校”“学位房”“学府房”“指标房”等违反义务教育公平原则相关词语,误导购房人市场预期的,将扣5分。

全国性新规

超100万用户平台赴国外上市须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国家网信办等十三部门联合修订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月15日起施行。《办法》将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等情形纳入网络安全审查,并明确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效率提高

央行发布《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范围、登记机构及职责,细化登记内容,优化登记和查询操作流程,将更好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开展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与查询活动,进一步提高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逃避追缴欠税金额提至100万元以上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在关于失信主体确定标准规定中,把逃避追缴欠税金额由1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以上,把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提高至400万元以上。同时,把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且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便利导致未缴、少缴税款100万元以上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涉税当事人,以及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100万元以上的税务代理人等四类税收违法主体纳入失信主体范围。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主动公开医保、收费等服务信息

《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特点和自身实际服务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公共卫生、疾病应急处置相关服务流程信息,医保、价格、收费等服务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自然人个人信息保护等的信息,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公开。

申请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资格明确

银保监会发布的《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申请人申请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资格,应当符合11项条件: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相同,与其他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具有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除外;股东符合本规定要求;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并按银保监会有关规定实施托管,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符合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应通俗易懂

生态环境部印发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自2月8日起施行。《准则》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存托凭证、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银行贷款等形式进行融资的,应当披露年度融资形式、金额、投向等信息,以及融资所投项目的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信息。

同时,企业应当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披露的环境信息应当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供水、供气、供热等单位应设置信息公开咨询窗口

住建部印发的《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2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将有关信息及时通过多种形式在用户所在地公开,便于公众知晓。发生停水、停气、停热等紧急情况时,应当将有关信息及时在用户所在地传统媒介和新媒体平台公开。同时,应当设置信息公开咨询窗口,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限时回应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关切的问题。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修订

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月1日起施行,农业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农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按规定着装和佩戴执法标志。

恢复征收国内机票燃油附加费

从2月5日起,国内各航空公司将恢复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此次燃油附加费恢复征收涉及国内所有航线,收取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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