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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首套房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该如何办理提取

作者:whnjj 时间:2021-10-30 11:01:41

在武汉缴纳公积金的市民,在购买首套房时申请了异地贷款,那么这种情况该怎样提取公积金来还贷款呢?有哪些办理条件和步骤?详情见正文。

公积金162.jpg

一、办理条件

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自住住房办理条件;

2、提取人异地贷款信息已在本市登记;

3、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六个月以上;

4、职工及配偶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提取时间间隔一年以上

二、办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携带以下资料至分中心或受托银行网点办理:

1、身份证明材料

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

2、婚姻证明材料

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

离异职工可提供法院判决书,也可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婚后购房可无需提供离婚协议);

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首次办理时提供借款抵押合同、加盖贷款地公积金中心业务章且要素完整的贷款情况证明(写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贷款金额、贷款起止时间、贷款地公积金中心联络人等基本信息)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

三、提取次数及金额

1、职工及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职工及配偶按照各自的时间频次计算;

2、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本金;

3、办理提取时,职工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均应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四、审核要点及注意事项

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房多种提取方式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一旦选择不得修改;

2、职工在本操作规范执行之日后的首次办理,需携带全套资料在柜面进行数据采集,办理成功后,在婚姻、房产信息均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本人及配偶再次办理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3、职工婚前申请异地贷款,婚后配偶需办理提取的,须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签订承诺书后办理;

4、职工及配偶为异地贷款的借款人,但抵押人中无借款人的,不予办理异地贷款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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