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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供水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作者:whmc 时间:2021-09-24 08:22:47

近期武汉市发布了关于《武汉市供水条例》将在11月1日发布新的规则条例,此次的条例规定了供水要求及罚款规定,还不清楚的市民,可以了解下发布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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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供水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9月17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自11月1日起施行《武汉市供水条例》。这是在1995年制定的《武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基础上调整制定的一部地方性法规。

近年来,武汉市供水事业不断发展,城乡供水一体化不断加深;机构改革后,供水主管部门的名称、职责发生较大变化;水源水质保护、供水设施维护、供水应急保障、二次供水管理中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与《武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相比,《武汉市供水条例》在推进城乡供水用水一体化、优化获得用水营商环境、加强水源和水质监管、供水设施维护和应急处置、二次供水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以进一步提高供水用水的质量和效率。

条例有助于为企业项目建设节约时间和成本。例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将有关规划信息数据推送给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单位;供水单位需在工程项目满足供水接入条件时,提前敷设市政供水管道,保证项目通水。

条例既适用于城区也适用于农村的供水、用水及相关管理活动,要求市、区人民政府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联网供水和供水用水服务均等化。条例还规定,供水单位抢修、更换或检修供水设施,应当在24小时内恢复供水。24小时内不能恢复供水的,应当采取临时供水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11月1日起将施行的《武汉市供水条例》则将暂停供水时限进一步缩短,作出规定:供水单位抢修、更换或者检修供水设施,应当在24小时内恢复供水。24小时内不能恢复供水的,应当采取临时供水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在二次供水保障方面,《武汉市供水条例》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保证二次供水设施完好,如未按规定清洗消毒储水设施,造成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明确,用户无正当理由逾期30日不交纳水费的,经催交2次以上,供水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经催交3次以上仍不交纳的,供水单位可以依据合同约定中止供水。

《武汉市供水条例》中同时要求加强水源水质监管,供水安全保护区禁止从事的事项,包括修建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打井、挖砂、取土、采石、爆破作业等。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逾期不改将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供水是城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直接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副主任戴丰善介绍,《武汉市供水条例》对推进城乡供水用水一体化、优化获得用水营商环境、加强水源和水质监管、供水设施维护和应急处置、二次供水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以进一步提高供水用水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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