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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疫情防控的公告

作者:whlhm 时间:2020-09-25 15:29:55

2020年我国海关总署、国家移民局、交通运输局根据国际形势每隔一段时间会进行调整。9月24日官方表示将加强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的疫情防控,换班登船船员须在上船前3天最好核酸检测,显示阴性即可上船,下面我们来看最新通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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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疫情防控的公告

为切实维护国际航行船舶在船船员身体健康,防止新冠肺炎疫情通过国际航行船舶船员跨境传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内容适用于所有拟来华的国际航行船舶。

二、本公告适用船舶在来华前一港口或地点和来华到港前14日内更换船员的,换班登船船员应在上船前3天内完成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并持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船。检测应在中国驻外使领馆指定或认可的机构进行。

三、本公告适用船舶在办理抵华第一港入港手续时,应按要求通过船舶、其所属航运公司或其船舶代理机构提交来华前一港口或地点和来华到港前14日内新换班登船船员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副本。

四、本公告适用船舶违反本公告要求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可能导致该船在华靠离港或作业受阻,情节严重的,将可能因此依法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来华前一港口或地点和来华到港前14日内新换班登船船员因不持有或持有虚假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华,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引起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者有引起新冠肺炎疫情传播危险的,将可能因此依法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海关总署 外交部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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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进出境货物监管要求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海关总署决定对部分进出境货物监管要求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进境栽培介质办理检疫审批时提供有害生物检疫报告和首次进口栽培介质开展风险评估送样检验的监管要求。

二、出境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输入国家或地区无注册登记要求的,免于向海关注册登记。

三、取消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提供水质监测报告和进境水生动物隔离场工作人员提供健康证明的监管要求。

四、取消出境粮食申报提供自检合格证明的监管要求,改为提供质量合格声明。

五、取消出境水果果园及包装厂注册登记时向所在地海关提交水果有毒有害物质检测记录的监管要求。

六、取消对供港澳蔬菜生产加工企业备案时向所在地海关提交生产加工用水的水质检测报告的监管要求。

七、取消企业报关时提交供港澳蔬菜加工原料证明文件、出货清单以及出厂合格证明的监管要求。

八、取消出口生产企业对肉类和水产品加工用原辅料进行自检的监管要求。

九、取消对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进口口岸海关提交进口水产品的原产地证书的监管要求。

取消对出口水产品养殖场投喂的饲料来自经海关备案的饲料加工厂的监管要求。

十、进口化妆品在办理报关手续时应声明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免于提交批件凭证。

对于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取消提供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的监管要求,要求提供产品安全性承诺。

取消对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的监管要求。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全文,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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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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