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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抚恤标注提高

作者:whzy 时间:2020-07-31 09:34:15

军人保家卫国,每当国家出现了任何的灾情,人民出现了困难的时候,都是军人们一直冲锋陷阵,抵挡在人民的前面,为人民守护和谐美好的生活。因此在军人进行退役之后更是对其进行良好的照顾和优抚,根据最新消息8月1日起,将对部分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进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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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提高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从2020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农村籍老义务兵、烈士老年子女等生活补助,按平均10%的标准继续提高。其中,对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适当予以倾斜。

武汉市退役军人工作网:http://www.whjzg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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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社保受理

自退役军人事务部获悉,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截至7月23日,全国共受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约290万人,完成初审276万余人,养老保险补缴工作已办结近233万人。

近年来,退役士兵中部分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役的人员,因未能及时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或参保后下岗失业等原因出现缴费中断,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待遇面临困难。对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印发了《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按照意见要求,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士兵出现未参保和断缴问题,允许参保和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入伍时未参保的,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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