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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武汉公积金贷款商转公贷款政策修改

作者:whmc 时间:2020-06-22 13:49:27

公积金贷款商转公贷款是现在买房的热议话题,关于武汉公积金贷款存量房商转公贷款细则有了政策改变,有了那些条件及变化呢,不少广大用户也是十分关心的,也是须知要了解下的武汉公积金贷款存量房商转公贷款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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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积金“商转公”贷款细则

《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梳理发现,细则不仅调整了商转公贷款的对象和条件,也对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房龄的年限进行了延长。

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期延长

此次细则中,不仅将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房屋房龄(以建成年份为准,下同)上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此外,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最长期限,也由20年延长至30年,与《武汉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公积金中心介绍,该条规定主要是为了回应购买二手房职工的贷款诉求,并与现行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屋房龄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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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转公”贷款也分首套房和第二套房

“商转公贷款”首套住房的认定条件是:转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仅有一套住房,并与拟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房屋为同一套住房,且在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积金系统”)中无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套住房。

而商转公贷款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条件是:转贷人及配偶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登记有二套住房,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或者转贷人及配偶在市房产部门信息系统中有二套(含)以内住房,且在公积金系统中仅有一次贷款记录,并已结清,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的;

此外,细则中对婚姻状况变化的房屋套数认定,也有了明确规定。如转贷人及其配偶在婚前,其中一方已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现以夫妻名义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认定;若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离异后其中一方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认定。

增加了需要办理公证的情形

细则中,增加了需要办理公证的情形,即“原商贷借款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购房屋产权为单独所有的,在申请商转公贷款时需出具转贷人夫妻双方约定原商贷所购房屋产权共有及共同还款的公证书”。

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条规定主要是为了约束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后,夫妻双方有共同还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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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商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武汉商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需签署单身声明);

3.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原商贷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商品(经济)房购销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二手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6.房屋产权共有人出具同意共同抵押及共同还款的公证书;

7.公积金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武汉商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贷款咨询→提交申请→贷款受理→办理担保→签订合同→预存资金→银行复审→公积金中心终审→贷款发放→办理抵押

武汉商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间:工作日

武汉商转公积金贷款办理地点

受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银行有17家: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汉口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湖北银行、广发银行以及其受理公积金贷款的经办网点。

小编点评:此篇文章是针对要在武汉买房商转公积金贷款的,是需要了解新政策的是有利的来进行办理哦,需要进行具体了解办理的流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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