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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车辆管理和交通违法受理窗口变更

作者:whcmx 时间:2020-06-01 16:01:48

荆州的朋友们注意了,从今天开始,荆州车辆管理窗口和交通违法受理窗口地址有所改变,大家办理业务需要到新地址去。下面是荆州车辆管理和交通违法受理窗口地址变更后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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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荆州车辆管理和交通违法受理窗口地址变更

因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车辆管理和交通违法业务办公地点变更,为此,5月29日(星期五)17时30分至5月31日(星期日)暂停办理所有交通违法处理和车管业务。6月1日(星期一)起在新址正常受理业务。

车辆管理窗口

网点名称: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

详细地址:荆州市沙市区塔桥路46号

交通违法受理窗口

1.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六中队

详细地址:荆州市沙市区江津中路249号-1

2.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七中队

详细地址:荆州市沙市区塔桥路17号

3.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恒盛车管所(本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

详细地址:荆州市沙市区塔桥路恒盛车管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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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6月1日1起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处罚

关于对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进行电子警察抓拍处罚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将于 2020年6月1日起在全市启用电子警察对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全天24小时抓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8条第4项规定: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不记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4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10元罚款,不记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8条第4项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记2分。

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行车,确保行车安全。

特此公告

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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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编点评

开车系安全带可以为我们的安全带来一份保障,在事故发生时大大降低我们受到的伤害,所以系安全带是十分必要的。从今天开始,开车不系安全带是会被罚款扣分的。

转载自荆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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