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影响,各省市均有中小微企业面临危机,若是此时需要解除租赁合同,需要看是否无法履行合同,给予延长政策也无法交租金的情况下可以解除,但是其他情况则不行,下面来看有几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

视情况而定。因疫情而无法开展经营、面临较大缴纳租金压力的餐饮等服务行业存在租金纠纷时,解除租赁合同须根据几种情形判定:
1、一般情况下不支持解除租赁合同的请求。
2、一般情况下,支持变更合同的请求。
3、特殊情况,如果出租人是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对外出租房屋用于经营,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应优惠政策,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出租人,应当在疫情期间根据政策免除一定期限租金。
4、对承租人进行考量,可承租人已经完全确定不可能再交得起租金了,合同不可能再履行,再延续多长时间也不可能交租金,这种情况应当允许双方当事人都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法院应当支持。

小知识——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故若承租人与出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的解除条件,且本次疫情达到了合同解除的条件,或者承租人与出租人可以协商一致,那么房屋租赁合同就可以解除。”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故若承租人以不可抗力为理由解除合同,应提供本次疫情对其履行合同构成不可抗力的证明,并应保存好解除通知的相关证据。”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如果本次疫情构成情势变更,承租人也可以请求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