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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回国人员在武汉隔离费用谁承担

作者:whlhm 时间:2020-03-17 10:42:52

有人说一切入境者均转移至武汉隔离,因为武汉有方舱医院,相信大部分武汉人都不会同意。今日武汉市也发布消息称,境外人员回武汉均需要自费,参加了基本医疗的除外。对于柜内人员来说基本上都是国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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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人员在武汉隔离谁承担

3月17日,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文件,对新冠肺炎患者治疗费用予以明确。《通知》共指出三个“凡在”。

(一)凡在武汉地区定点医院发热门诊留观的患者,留观期间的门诊费及前期的检查、诊查费给予免费,由政府负担。

(二)凡在武汉地区隔离点收治人员、进住康复驿站观察人员(含出院后复查),相关医疗费用给予免费,由政府负担。

(三)凡在武汉地区住院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核酸检测双阴患者,其住院期间所产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政府负担;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有固定单位,享有其他保障方式的患者,相关医疗费用从原医疗报销渠道解决;其他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相关医疗费用由政府负担。

伙食费参考:患者在医院留观、住院、隔离、康复驿站观察期间,由医院、隔离点、康复驿站可参考120元/人·天的标准提供免费伙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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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境外人员在武汉隔离谁承担

近段时间有网友称,境外人员回国一律会武汉,因为武汉有方舱和众多检测医院,这“办法”实在是太损了。3月17日武汉马上发布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0号),将为切实做好境外来汉(返汉)人员疫情防控和服务工作。

3月17日零时起,对所有境外来汉(返汉)人员实施申报管理,统一接送至集中隔离点,进行14天的隔离观察,隔离人员费用自理。

新冠肺炎境外输入病例的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患者个人负担。经认定的困难人员发生的费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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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湖北:对境外来鄂人员一视同仁

为有效应对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风险,切实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做好境外来鄂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依法防控。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以及有关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依法开展防控。

二、严格如实申报。凡通过湖北省内口岸入境,以及经由省外口岸入境不满14天,通过各类交通形式返回湖北的境外来鄂人员均须如实填写《入境健康申明卡》,遵守国家和湖北省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配合接受检验检疫、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自觉、及时向接待单位、居住地社区(村)申报登记。对从国内其他城市入境且14天后来湖北的人员,应将入境地疾控部门开具的证明交湖北的居住地社区(村),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措施。对故意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病毒传播或传播风险的境外来鄂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防控措施。坚持中外人员一视同仁。对境外来鄂人员中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密切接触者四类人员,一律按防控规定就地进行分类处置;对所有其他境外来鄂人员,一律由各市州组织“点对点”接返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隔离期间食宿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自理。

有特殊情况的,经严格评估,可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所有境外来鄂人员一律纳入当地社区(村)疫情防控体系。确诊病例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财政给予补助。确诊病例中未参加基本医保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经认定的困难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四、严格落实责任。各地指挥部要将防范境外疫情输入作为当前防控的重点工作,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实现人员信息与管控闭环管理。加强对境外来鄂人员的登记排查和健康筛查,第一时间掌握有关信息,第一时间采取相关防疫措施,对落实不力导致输入性疫情传播后果的,将严肃追究问责。学校、企事业、宾馆、酒店等重点单位要严格履行登记报告义务,接待单位、社区(村)应按规定将境外来鄂人员相关信息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落实社区(村)疫情防控措施。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广大人民群众对发现的可能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入境人员,积极向公安机关或者相关疫情防控部门反映。

特此通告。

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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