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回家过年后,没想到发生了疫情,导致无法回到原来居住的地方,有些人在租房合同已经到期了,但是由于疫情的原因,没办法回去搬家,那么这种情况算违约吗?快来了解一下吧~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疫情期间,若出租人已经明确表示要求解除合同,但承租人因为防控措施确实无法搬离,应属于不可抗力,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不搬离的同时,也应参照此前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使用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近日表示,当前我国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到房屋租赁合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因可能有很多,只有因疫情及防控措施直接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或合同不能履行的,才可以不可抗力作为抗辩理由。
值得一提的是,不论承租方或出租方,在疫情的影响之下均承受了极大的生活与经营压力。租客不能理所当然地要求房东减免房租,房东也不宜不分青红皂白地驱赶房客。承租方与出租方并非矛盾的两极,而是利益共同体,只有双方友好协商,才能携手共渡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