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午我国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意见中指出,在接下来的几年内,我国将实施新一轮的限塑令,今年年底将在部分地区展开试点。塑料污染是影响生态环境的元凶之一,保护地球人人有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今天(19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到2020年底,我国将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根据当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我国将按照“禁限一批、替代循环一批、规范一批”的思路,加强塑料污染治理。

(一)禁止生产和销售塑料制品
1、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2、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3、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
4、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5、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二)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
1、到2020年底,全国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2、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3、到2025年,地级以上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
(三)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1、到2020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2、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部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区县城建成区。
3、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