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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黄陂区森林防火戒严令

作者:whcmx 时间:2019-10-08 14:41:13

森林出现火灾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天气干燥、比如燃放烟花鞭炮等等,不管是什么原因发生火灾,带来的后果都是我们无法承受的。破坏了森林就是破坏了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同时还会将消防员置于危险的环境中。我们要牢记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下面是武汉市黄陂区森林防火戒严期和戒严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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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

今年七月以来,我区天气持续高温干旱,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极易发生森林火灾。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生态平衡,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发布如下戒严令:

一、戒严期: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1日止。

二、戒严区域:

黄陂区所辖行政区域所有林区、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林业苗圃基地及周边500米范围内区域。

三、戒严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在戒严区域内实施如下易引发林地火灾的用火行为:

(一)燃放烟花鞭炮、烧纸点蜡;

(二)烧荒、烧田埂地坡农作物、烧秸杆、烧草积肥;

(三)野外用火取暖、野炊、篝火晚会、烧烤、空中移动火源等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电网狩猎或其它引发明火的工具捕猎;

(五)在林区内吸烟或随意丢弃打火机等火种;

(六)破坏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火设施;

(七)其它易引发林地火灾的用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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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区人民政府在戒严区域主要路口、景区设置临时防火检查站,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戒严区域。进入戒严区域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登记检查,及时消除用火、用电等火源隐患。

五、在戒严区域从事野营、登山、旅游等活动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并服从林木、林地经营者和各类巡查人员的防火安全管理和监督。

六、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戒严区域,监护人须有效履行监护义务,因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引发的森林火灾,监护人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林木、林地经营者,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主体责任。

八、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街、乡行政首长负责制,由所辖行政区域党政负责人负主要职责。

九、凡违反本戒严令规定的,将依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黄陂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火警电话:027-61009119)或者拔打“119”、“110”。

十一、本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详细信息,请点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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