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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快件箱新规10月实施 保管期限内不得收取费用

作者:whwmy 时间:2019-07-20 11:31:13

随着社会的发展,网上购物已经成为消费者购物的一大主流。近些年电商平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购买量也日渐增长。快递多了问题消费者的问题也多了,其中关于快递投递方面就展现了很大的问题,很大快递员不经过消费者同意擅自将快件投放至快件箱,有的快件箱还要收费,针对这些问题,国家近日发布了快递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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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规实施时间

新规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显示,《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共包含35条;《办法》所称智能快件箱,是指提供快件收寄、投递服务的智能末端服务设施,不包括自助存取非寄递物品的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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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规实施内容

1.在保护快递用户合法权益方面

《办法》规定了收件人的相关权利,以及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使用企业的相关义务。要求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征得收件人同意,投递快件后应及时通知收件人。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同时,快件延误、损毁、内件短少的,收件人可当场拒绝签收,并按照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的提示将快件退回。

2.在规范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方面

《办法》明确了智能快件箱设置要求,要求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为实名收寄以及验收、拒收快件提供技术条件和技术服务。进一步明确了智能快件箱使用要求,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建立管理制度,明确收寄验视、实名收寄、服务时限、服务质量等事项,并规定了运营企业、使用企业不得通过智能快件箱接收交寄物品和投递快件的具体情形。

3.在邮寄安全方面

《办法》紧密衔接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明确了企业在监控设备安装、寄件人身份查验、物品信息登记等方面的主体责任。细化了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并对企业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设置了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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