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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规定遗弃犬只最高罚1000元 5年不得养犬

作者:whwmy 时间:2019-06-21 14:36:46

经过很多市民的强烈反应,为了规范一些市民在遛狗的时候不牵绳,犬只随地大小便,犬只伤人以及遗弃犬只等行为,武汉市审议了《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将对养犬的市民朋友们进一步的管理,同时规定遗弃犬只最高罚1000元,5年不得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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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汉市修订《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

今年1月1日起,武汉市新版物业条例增加狗患治理规定,两次受罚者将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物业如对违规养犬坐视不管的,最高处以三万元罚款。今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进一步完善武汉市养犬管理工作的制度保障,常委会委员纷纷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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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条例(修订草案)》拟规定内容

(一)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对养犬进行分区域管理,划分为禁止养犬区、严格管理区、一般管理区。

1.禁止养犬区包括行政区域内机关、医院、学校(含托儿所、幼儿园)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单位的集体宿舍区等不适宜养犬的区域。

2.严格管理区是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及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区域为严格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3.严格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实行犬只强制免疫、登记和年检制度;单位与个人需要缴纳养犬管理费。 规定养犬单位和个人每年应当携带所养犬只、《养犬登记证》、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年检手续。登记的犬只死亡、丢失的,养犬人应该在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4.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养区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遗弃犬只最高罚1000元 5年不得养犬

本条例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遗弃犬只,否则将由公安机关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养犬人5年内不得申请办理《养犬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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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8类禁止犬只进入的区域

包括餐饮场所、商场等人口密集区域;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等中心城区的公园。

(四)其他

拟规定不得由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75周岁以上老年人单独携带犬只;乘坐公共电梯应当戴嘴套或者入犬袋、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携犬出门应当携带清洁用具,清除犬只户外排泄物;武汉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犬只留检场所,放弃饲养且无人接收的犬只应当送交犬只留检场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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