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北京阶梯电价收费标准为:第一档:月用电240度以下,不满1千伏0.4883元/度,1千伏以上0.4783元/度;第二档:月用电241-400度,不满1千伏0.5383元/度,1千伏以上0.5283元/度;第三档:月用电400度以上,不满1千伏0.7883元/度,1千伏以上0.7783元/度。
1、第一档:月用电量在240度及以下的用户,不满1千伏:0.4883元/度,1千伏及以上:0.4783元/度;
2、第二档:月用电量为241-400度的用户,不满1千伏:0.5383元/度,1千伏及以上:0.5283元/度;
3、第三档:月用电量为400度以上用户,不满1千伏:0.7883元/度,1千伏及以上:0.7783元/度。
合表用户
城镇合表用户:不满1千伏:0.4733元/度,1千伏及以上:0.4633元/度;
农村合表用户:不满1千伏:0.4433元/度,1千伏及以上:0.4333元/度。
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不满1千伏:0.5103元/度,1千伏及以上:0.5003元/度。
注:
1、表中城区指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郊区指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
2、表中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
3、对农业排灌用电、抗灾救灾用电,按表中所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执行。
注:
1、表中各电价含增值税、区域电网容量电费、对居民和农业用户的基期交叉补贴,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
2、原包含在输配电价内的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在输配电价外单列,上网环节综合线损率为4.10%。
3、原包含在输配电价内的抽水蓄能容量电费在输配电价外单列,第三监管周期各年度容量电费分别为6.84亿元、7.41亿元和7.41亿元(含税)。
4、工商业用户执行上述输配电价表,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5、本市工商业用电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征收标准为: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