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国三柴油货车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淘汰,且淘汰时距离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及以上,最高可获得2.3万元的补贴。
申请提前淘汰补贴的机动车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二)在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淘汰,淘汰的日期以《机动车注销证明书》载明的注销日期为准;
(三)淘汰时距离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及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不予补贴:
(一)已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明确的强制报废情形的;
(二)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灭失的;
(三)已通过其他相关政策领取淘汰补贴的。
补贴申领人应当为《机动车注销证明书》载明的机动车所有人。
机动车所有人为公司时,公司存在破产情形的,补贴申领人应当为清算人或者法院确定的破产管理人;公司存在注销或者其他情形导致与实际所有人不一致的,补贴申领人应当为机动车实际所有人。
申请补贴的机动车按照车辆类型、淘汰阶段给予相应的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申请补贴应当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一)机动车淘汰材料:《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二)身份材料:公民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外籍人士须附公证翻译本)、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等;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申领人签署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申请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材料;
(三)银行账户:公民提供一类银行卡或一类银行存折,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具有开户银行盖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异地银行开户的,应当提供开户行及支行信息。提供的账户应当处于正常状态,且能够一次性汇入相应的补贴款。
《机动车注销证明书》与身份材料、银行账户等所载明的所有人应当属于同一人。
存在第六条第二款公司破产、注销等情形的,申请补贴还应当提供申领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有效公证材料、法院裁判文书或仲裁文书等,公证材料应当说明相关机动车产权清晰、无法律纠纷、申领人为所有股东授权的合法办理人等内容。
补贴申领人应当在2026年2月28日前通过市生态环境部门官网或公众号(深圳生态环境-网上办事-机动车环保业务)进行申请,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申请材料。
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的原则受理补贴申请。补贴资金总额申请完毕后,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另行发布公告,不再受理补贴申请。
市生态环境部门对机动车排放标准进行审核,会同相关部门核实机动车申领其他相关补贴政策情况,审定补贴金额。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机动车注销证明书》载明的车档信息和机动车状态,确保准确性和有效性。
市生态环境部门结合审核情况,对于符合补贴条件的,拟定补贴名单及补贴金额,并在市生态环境部门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决定予以补贴的名单及金额在市生态环境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程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领人申请提供的银行账户。
对于因申领人账户错误、异常或汇入额度受限等原因导致补贴资金未能成功拨付到银行账户的,申领人应当在2026年4月30日前上传修正后的材料;逾期未主动修正或修正后仍不能成功拨付补贴资金的,视为申领人放弃补贴申请资格,将不再拨付相应的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