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汉阳高铁功能区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渠道,满足集体土地征收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征地房屋所有人多样化的安置需求,汉阳高铁功能区推出房票政策。下面一起了解下!
根据官方解释,购房券的券面金额包括征地房屋价值补偿、室内装饰装修补偿、构筑物补偿、附属设施迁移补偿、附着物补偿、临时安置补偿费、搬迁补偿费、困难补助、经营补助、按期签约奖等在内的补偿、补助、奖励总额。
1、购房券在征收土地公告期结束后核发的,使用期限为核发之日起12个月;
2、购房券提前核发的,使用期限为核发之日起至征收土地公告期结束后的12个月届满之日。
3、如有需要对购房券使用期限进行延期的,需在到期之日前3个月向征收实施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购房券持有人可以凭购房券购买征收实施部门公布的由区高铁功能区征地拆迁指挥部确定的“团购房源"和“市场房源”。
团购房源奖励标准
1、购房券金额使用比例不足80%的,对实际购房面积在安置面积标准以内的部分,按实际购房面积给予2600元/平方米的购房奖励。
2、购房券金额使用比例达到80%及以上,对实际购房面积在安置面积标准以内的部分,按实际购房面积给予3000元/平方米的购房奖励。
市场房源奖励标准
1、购房券金额使用比例不足80%,对实际购房面积在安置面积标准以内的部分,按实际购房面积给予1600元/平方米的购房奖励。
2、购房券金额使用比例达到80%及以上的,对实际购房面积在安置面积标准以内的部分,按实际购房面积给予2000元/平方米的购房奖励。
被补偿安置人可根据自身需求将购房券(不含购房券奖励下同)项下之全部或部分权益进行让渡,但只能办理一次让渡登记;让渡后,原记载的使用期限不变,受让人必须全额使用,受让的购房券权益,不得结算、兑换货币。购房券项下权益让渡时,被补偿安置人与受让人须本人前往征收实施部门办理让渡登记。让渡方的购房券权益属于共同财产的,须共有人共同办理。购房券奖励按照被补偿安置人和受让人总共使用购房券金额所对应的购房面积进行累计计算。
购房券持有人选定房源后,可使用购房券及相应的购房券奖励支付购房价款,按以下方式使用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