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海外环线以内区域、外环线以外区域的部分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期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禁止在本市外环线以内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外环线以外区域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驻地;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5)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7)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8)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9)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场所。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公安部门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热线: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