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洲区正式公布《关于制定新洲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物业服务等级分为5个星级,具体的收费标准可以通过下图了解。
为加强我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及《省发改委关于明确武汉市六个远城区定价权限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1]97号)等文件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指导价管理以外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我区新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武汉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DB4201/T534-2017)(如有修订,以修订后公开发布的内容为准),实行分级定价。
三、建设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时,应综合考量项目品质、服务特点、实际需要等项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服务星级和收费标准。
四、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投诉电话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五、区市场监管等部门督导区内物业公司所提供的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相一致,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规范收费行为,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六、本通知自 2025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