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从异地转入天津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是否可以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对此有疑问的网友,相信下文能给你提供帮助。
职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将外省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我市的,转入前应在我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半年以上,且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
职工可通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个人网上服务大厅和“天津公积金”手机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办理“个人账户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首先,职工需要办理电子公积金签约,建议使用APP办理。签约成功后,在线上渠道的“跨省通办”专区中选择“个人账户异地转移接续”提交申请。申请信息将通过住建部转移接续平台提交至转出地公积金中心审核。
待转出地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缴存的公积金划转至天津公积金中心后,职工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异地转移接续资金入账”业务,将划款资金补缴至个人公积金账户。
提交个人账户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后,职工可在“跨省通办”专区中选择“异地转移接续查询”,了解当前办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