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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长江新区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公告

作者:whcsf 时间:2024-07-17 14:18:05

2024年长江新区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工作已经启动啦,下面小编便为大家带来详细申报公告,包括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渠道、所需材料及办理地点等,赶紧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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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一)在新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新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员额制人员);

2、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

4、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认定结果的,认定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渠道

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以现场报送纸质材料方式开展。

1、劳动关系所在地为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逐级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至新区党工委组织部(人才办)。

2、劳务派遣人员由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公司(视为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逐级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至新区党工委组织部(人才办)。

3、常居地为新区或人事档案在新区托管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在新区社会事业局(或人事代理机构)进行申报,由新区社会事业局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4、中央在汉单位或外省市国有企业需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按《湖北省职称评审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三、申报数量

1、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须填写《武汉长江新区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并按管理权限经新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后推荐申报。

2、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初级考核认定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

3、非事业单位不控制申报数量。

四、考核认定条件

初级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执行湖北省人社职改部门最新发布的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可自行查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服务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申报评审条件”栏目。暂未发布修订试行申报评审条件的,均以现行的申报评审条件为申报评审依据。学历资历条件可按以下条件掌握:

1、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可考核认定“员级”任职资格;(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助理级”任职资格)

2、大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后,可考核认定“助理级”任职资格;

3、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可考核认定“助理级”任职资格;

4、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合格可考核认定“助理级”任职资格;

5、其他条件以各系列(专业)文件为准。

五、申报程序及资料

(一)个人申报

1、严格个人申报诚信承诺制,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考核认定”申报条件和通知要求,对照武汉市最新发布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目录(附件3)如实准确填写申报资料并提供有关材料,在《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中“个人诚信承诺书”栏目亲笔签名,提交用人单位审核。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加考核认定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职称。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职称考核认定,其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至集中考核认定当月。

(二)推荐审核

1、严格用人单位首审推荐负责制。用人单位对“考核认定”的学历、资历和能力业绩等申报条件的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对申报人员工作期间(含见习期)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出具考核结果和拟聘任意见,并按照有关要求将推荐申报人有关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逐级推荐申报。

2、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

(三)区级审核

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印发任职资格文件。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初级考核认定”的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装订部分

1、电子版彩色登记照(尺寸为358*441-JPG格式,命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姓名,中间不添加任何符号,例如4201021199012314321张三);

2、《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2份(A4正反打印,手填,粘贴二寸免冠彩照);

3、《武汉长江新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5,须提交电子版,纸质版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审核人签字并盖上单位公章);

5、档案专业申报人员须提供《武汉市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考核表》3份(A4幅面);

6、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认定登记表》复印件,《武汉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纸质版。

(二)装订部分

1、申报人员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A4幅面,下同);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相关原件带来审核),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请将报告在线验证有限期延长至6个月);

3、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清单(个人专用版,须体现工作单位和缴费年限,缴纳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必须一致);

4、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根据文件所需学历资历年限要求,提供相应年份的年度考核。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可由用人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5、相关业绩材料复印件;

6、其他证明材料(如国家法律规定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系列,取得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6类材料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先行审核(审核人签字并盖上公章)。   

七、其他事项

1、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与现从事专业、所学专业相符、相近。

2、职后取得同等学力,且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同、相近的,可免一年见习期。

3、国家法律规定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系列(专业),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方可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对卫生、会计、经济、审计、统计、出版、翻译、通信、安全工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国家已规定实行初级职务“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受理“初级考核认定”。

5、根据鄂人社职管〔2020〕9号文件精神,档案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通过水平能力测试的方式取得。

6、湘鄂赣三省职称互认。落实部省合作协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长江中游三省协同发展有关要求,经湖北、湖南、江西省人社部门同意,明确三省评定颁发的职称证书在三省范围内互认,无须申报同专业同级别的评审(认定)。

7、职业资格与职称有效衔接。根据省市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双贯通相关规定,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者,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无须申报同专业同级别的评审(认定)。

八、受理事宜

长江新区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常态化受理申报。

受理地点:武汉长江新区管理委员会7号楼一楼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联系电话:027-85998072(请提前电话联系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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