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详细内容,下面就来看看。
(征求意见稿)
一、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建议。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拟由三个档次调整为二个档次,第一档调整为2330元、第二档调整为2200元。
二、调整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建议。对应月最低工资标准,将现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拟由三个档次调整为二个档次,第一档调整为23元、第二档调整为22元。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调整时间。本次调整拟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征求意见稿)
据《四川省202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征求意见稿)》,四川省2024年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拟确定为6%,上线拟确定为9%,下线拟确定为3%。
在落实工资指导线要求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要认真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一步推动企业依法开展集体协商,巩固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
同时,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上线与基准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支付能力不足、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标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可低于下线确定工资水平,包括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推动有条件的市(州)探索建立行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制定发布本地区主要或部分行业的工资指导线,为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