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决定将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的范围扩大至房屋产权人父母及子女。那最新的政策规定,一起来详细了解看看。
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监督验收报告两年以内;
2、提取人为既有住宅产权人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
1、加装电梯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原件。
2、加装电梯分摊协议书(含分摊清册明细)及分摊费用凭据(发票或收据)原件。
3、湖北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出具的电梯监督验收报告原件。
4、非产权人及配偶提取的,另需增加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独生子女证等显示产权人与提取人直系亲属关系)。
据实提取,不超过加装电梯分摊费用。
一、提取职工及配偶、父母及子女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二、以下四类情形不能办理加装电梯提取申请:
1、提取人或配偶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
2、提取人正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
3、提取人账户被司法冻结的;
4、因骗提骗贷列入公积金黑名单库的。